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1.1本标准规定了高锰钢、碳纲和低合金钢铸件的缺陷允许范围及对缺陷的处理规定。
1.2本标准适用于JC 401.1-91《建材机械用高锰钢铸件技术条件》和JC 401.2-9l《建材机械用碳钢和合低合金钢铸件技术条件》范围内的铸钢件。
1. 3 凡产品图样或技术文件无特殊要求时,均按本标准规定执行。
2 基本技术要求
2.1 铸钢件应质地均匀,不得存在有损于使用的缺陷。
2.2铸件的缺陷在规定范围内可用焊接或其它适当的方法进行修补。
3高锰钢铸件缺陷处理规定
3.1铸件缺陷分为不允许焊补、允许不焊补和允许焊补三种情况处理。
3.1.1不允许焊补
3.1.1.1承受强烈冲击负荷的铸件,如锤头、篦条、、斗齿和板锤等。
3.1.1.2篦板类铸件边缘与蓖孔之间的部位。
3. 1. 2 允许不焊补
3.l.2.1不超过表1规定的缺陷。
表 1 缺陷 范围或部位 数值含意 各种缺陷允许值 种类 工作面 配合面 其它表面 局部 直径/凸凹量φ30/2 φ50/+0 φ60/+2 ?2 ?1 凸凹 250250 数量 一处 二处 二处 孔洞 直径深/数量φ105/一处 φ156/一处 φ153/二处 或 或 或 φ53/四处 φ55/八处 φ55/十二处 缩孔 冒口处 直径深/数量φ1010/一处φ1510/一处 φ2015/一处 易割冒口处 直径深/数量φ1020/一处φ1020/一处 φ1225/一处
3.1.2.2浇注不足的圆角,500mm以下的铸件不允许超过R5mm50mm,500mm以上的铸件不允许超过R8mm80mm,且每件不多于两处。
3.1.2.3浇、冒口切割面上的发纹,长度不允许超过40mm。
3.l.2.4轻微冷隔痕深度不超过l.5mm:缺角不允许超过l5mml0mm,且每件不多于一处。
3.1.3允许焊补
3.1.3.1各类缺陷的面积乘深度不超过表1规定值的一倍。
3.l.3.2铸件裂纹在不通过铸孔位置的条件下,裂纹长度不超过铸件同方向长度的1/15,最长不超过50mm,在300mm范围内内不多于两条,且每件不超过五条。
3.1.3.3蓖板奖铸件蓖孔间交错的裂纹不多于两处,1500mm以上蓖板不多于三处,蓖孔间未浇满的深度不超过篦板厚度的l/3,条数不超过蓖孔总数的1/10。
3.2缺陷焊补的技术要求
3.2.1缺陷处应清除干净,裂纹缺陷应开坡口,直至呈现良好金属表面。
3.2.2缺陷的焊补应在热处埋后进行。
3.2. 3缺陷焊补应采用奥氏体焊条,按高锰钢铸件焊补规程进行。
4碳钢及低合金钢铸件缺陷处理规定
4.1铸件缺陷分为不允许焊补,允许不焊补、允许焊补和机械加工中发现缺陷的处理规定四种情况处理。 4.1.1不允许焊补
4.1.l.1调质、淬火后的铸件或部位存在的缺陷。
4.l.l.2过盈配合的轮毂轴向裂纹和缩松。
4.1.2允许不焊补
4.1.2.1铸件经加工可以全部清除的缺陷。
4.1.2.2非加工面上不超过表2规定的缺陷。
表 2
缺陷种类 范围 缺陷直径 缺陷深度 数量 缺陷面积 孔洞 250250 φ5 3 五处 不超过所在 夹砂 φ30 2 一处 面积的2% 裂纹 不允许存在
4.1.3允许焊补
4.1.3.1铸件表面上的各种缺陷,其总面积不超过所在面积的6%,深度不超过该处壁厚的1/3。
4.1. 3.2一般铸件裂纹,长度不超过同方向长度的1/10,深度不超过该处壁厚的1/2,且500kg以下的铸件只允许有一条,500-1000kg的铸件不超过两条,1000kg 以上的铸件不超过三条。
4.l.3.3对铸件强度影响不大的部位,如筋、壁、轴承座底部等有穿透性缺陷。 4.l.3.4各种轮形铸件的如下缺陷:
a. 轮辐处的裂纹不多于一处。
b.轮缘端面上的单个缺陷,长度不超过该处圆周长的1/12,缺陷总面积不超过所允在面积的4%,深度不超过轮缘宽度的l/10。
c.轮毂端面上的缺陷;长度不超过该处圆周长的1/10,深度不超过轮毂宽度的1/l0。 d.轮缘外圆表面上的缺陷,其总面积不超过所在面积的4%,深度不超过轮缘厚度的l/l0。
4.l.4机械加工中发现铸造缺陷的处理规定
4.1.4.1机械加工过程中发现的铸造缺陷,不超过4.l.3条规定时,应留出一定的加工余量进行焊补,焊补后必须进行退火处理。
4.1.4.2机械加工完成后发现的缺陷,在不超过在3规定时允许不焊补使用。也可用其它适当的方法修补,其它类地铸件可参照表3规定执行。
表 3
零件部位 范围 缺陷 整体数量 长 宽 直径 深度 数量 轮缘端面 200 轮缘厚 φ6 5 一处 五处 齿圈端面 400 轮缘厚 φ8 6 一处 十处 齿 齿面 一个齿面 0.2 0.3 一处 不在连续三个 轮 模数 模数 齿面(沟)上出 类 齿沟 一个齿面 0.3 0.2 一处 现的缺陷齿数 模数 模数 一处 不超过总齿数 的1/15 滚 端面 200 轮缘厚 φ10 5 一处 2000mm以下零 压 滚压端面 200 轮缘厚 φ6 3 一处 件允许五处 件 滚压端面 400 轮缘宽 φ8 5 一处 2000mm以上零 件允许十处 4.l.4.3机械加工完成后零件的缺陷,其面积乘深度数值不超过表3规定的二倍时允许焊补后修平,缺陷如在使用面上,要进行局部热处理。
4.2缺陷焊补的技术要求
4.2.1缺陷处应清除干部,直至呈良好金属表面。
4.2.2缺陷的焊补应在热处理前进行,如果在热处理后焊补则必须再次进行热处理。
4,2.3焊补用的焊条,应基本符合被焊铸件的母体材料。
4.2.4焊补应按铸件缺陷焊补规程进行。
5检查与验收
5.1铸件缺陷焊补处,由制造厂技术检查部门按铸件质量标准检查验收。
5.2铸件焊补处可用目测方法检查。
5.3对铸件缺陷的焊补过程,由制造厂的检查部门进行下列检查:
a. 缺陷焊补处的坡口型式应符合要求;
b.焊条应与铸件的材料基本相符;
c. 焊补处的外观不得有焊接缺陷;
d.主要件的主要面焊补后,焊补处硬度与母材硬度偏差不能超过HB20。
附加说明:
本标准由中国建材装备公司提出。
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归口。
本标准由沈阳水泥机械厂和唐山水泥机械厂负责起草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李心奇、刘廷忠、藏传宝。 |